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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

发布者:yl23411永利采编 [发表时间]:2024年03月13日 23:54 [来源]:yl23411永利 [浏览次数]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充分挖掘公司教职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、专业技术研究、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的潜力,学院鼓励并支持全体教 职工积极承担科研任务,促进教师专业技术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, 改善人才培养质量,使学院又快又好发展。学院特设立院级科研 基金,为了使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顺利实施, 达到预期目标,同时,规范科研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有关法律、法规与条例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:指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立项的教师科研项目。

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

第三条 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:与学院所设专业领域相关联,有利于促进专业和课程 建设,有利于改善团队队伍专业结构,提高教师科研能力,有利 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。侧重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,提倡跨系、跨 学科合作研究,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,促进成果转化。

第四条 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的条件:

(一)资助对象:具有讲师、硕士以上职称或学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。

(二)资助项目的类别:理工科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。

(三)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。

(四)资助项目的经费额度: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最低额度 为5千元;理工科类项目经费资助最低额度为7千元。

(五)具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申报或资助:

1. 脱产在读的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本基金项目。

2. 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予资助。

3. 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不予资助。

4. 上一年院级项目未结题者。

第五条 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选题、申报、评审和立项程序为:

(一)申请者申报的课题研究内容必须新颖、有创意、有先 进性;研究方案应切实可行;课题要突出学术价值、体现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。

(二)填写项目申报书。

(三)项目申报书交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审定同意后,报创新创业处。

(四)项目申报书经创新创业处进行形式审查、整理、汇总后组织召开会议评审。

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,项目负责人应向创新创业处提交项目任务书合同(一式三份)。一份留创新创业处,存档备查,同时 将一份交所属部门,便于项目检查管理,一份自己保存。

第七条 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两个课题,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组(限定为一项)。

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

第八条 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由创新创业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对项目的立项、过程、 经费、成果、项目任务书合同、统计报表实行全面管理。

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,原则上不开展中期检查等活动,随机抽查。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,对项目经费使用、进度控制、成 果登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全面负责。

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。部门负责人应将项目研究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,在时间、人力、 物力等条件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。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,尤其是项目质量管理,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重点做好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处对项目执行情况、经费使用情况和各部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通报项目执行情况,适时组织 相关部门或项目组交流经验;

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 30 天内,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《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》、

《项目经费本》,并经所在部门、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,报创新 创业处审核和盖章,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填写须符合学校科研经费 和财务管理规定。

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间,不得擅自调整、变更或中止项目的进行。确因客观原因或下列情形之一者需变更的,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《永利集团课题重要事项变更表》, 经所在部门、二级学院同意,报创新创业处审核,财务资产处审批,报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:

(一)技术、市场、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,项目原定目标、 内容需要适当修改的;

(二)项目负责人(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)因工作变动、出 国(境)、伤病及其他原因,导致需要变更的;变更或增减项目 组成员;

(三)项目执行期限内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,需要 延期的,项目负责人应在到期前 1 个月提出,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 年,最多延期 1 次。

(四)预算经费调整(不超过 1 次)。

(五)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。

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, 写出书面汇报,随时上报创新创业处。所有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 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应按要求接受检查,学院可召开会议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做出调整决定:

(一)项目实施情况表明,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 任务的条件和能力;

(二)项目负责人(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)因工作变动、健康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;

(三)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、课题组成员、研究内容、研究期限或其它重要事项;

(四)不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材料,对项目执行、管理或对外协调产生严重负面影响;

(五)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因项目组内部原因已无法 继续进行的项目。

同时,学院将对具有上述情况的项目作如下处理:

(一)终止实施的项目,创新创业处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终止 通知,由监察审计处进行经费审计,并由财务资产处根据审计结 果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。

对项目负责人拒不退回经费的,学院可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财 政经费。

(二)推进继续实施的项目,通过调整项目负责人、项目团 队、项目内容等后,限期结题。因项目负责人不积极主动实施项 目,或弄虚作假企图验收的,终止项目,并由财务资产处全额收 回所安排的财政经费。

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;

如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严重不良影响,学院将酌情给 予责任人经济或(和)行政处罚;

第十五条 为保证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正常进行,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,项目负责人和各 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,共同做好项目过程管理;同时所有项目 组成员必须依据研究计划认真、按时完成自己所承担的研究工作, 齐心协办,协助项目负责人顺利完成项目研究。

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

第十六条 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《永利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 法(试行)》(云国土学院〔2018〕158 号)规定执行。

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

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研究到期后的10日内,提出验收申请和提交验收材料。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到财务资 产处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并盖章,结余经费在结题当年内可以继续 按照原预算使用,年末未使用的结余经费由财务资产处收回。逾 期未提出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,或《永利集团课题 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申请延期的项目,由财务资产处收回结余 资金。实施期内已全面完成项目合同书所规定各项指标的,可申 请提前验收。

第十八条 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:

(一)课题结题研究报告;

(二)《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》、《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总结报告》。

(三)支撑材料:至少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 论文 1 篇。

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规定为准则,验收的主要内容有:

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; 项目知识产权(包括技术标准)的获得、保护情况;

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、规范性; 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、规范性;

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。

项目已按照合同书规定要求完成考核目标和任务,经费到位 且使用合理合规,给予通过验收。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予验 收:

(一)任务指标完成程度低于 50%,或者约束性指标任意一项未完成的;

(二)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,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,或研究开发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;

(三)课题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;

(四)提供虚假验收材料的;

(五)其他不符合验收情形的。

对基本完成合同书规定内容,经费使用合理,且有证据证明项目负责人已按合同书或者其他要求开展研发工作,勤勉尽责, 但部分考核指标确因实际情况导致无法完成的或结题材料不完 备的,给予修改后结题。

对不予通过验收的项目,按以下方式处置:

(一)项目负责人已积极主动采取措施,但因客观原因,导 致项目未能达到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的,可由本人 提出申请延期,并在当年内达到结题要求再次申请验收。再次验 收均不合格的,项目终止。

(二)因项目负责人不积极主动实施项目,或弄虚作假企图 验收的,由财务资产处全额收回所资助的科研经费。

第二十条 学院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,项目负责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 15 天内,应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,通过验收的项目提交完整资料后,发放结题证明材料。

第二十一条 创新创业处负责项目科技档案归档工作。

第二十二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,需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,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,报创新创业处审核,经 学院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规定组织鉴定,鉴定 通过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 满足评奖条件的项目,由创新创业处积极组织申报各级成果奖励。

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或鉴定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将相关文档整理归档,并及时按规定移交创新创业处,项目文档包括:

项目立项资料;

项目执行情况资料;

项目结题验收及鉴定资料、专利申请资料; 其它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技术研究资料。

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、项目组成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保密规定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科技成果的 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
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2011 年 3 月 14 日发布的《永利集团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(云国土学院〔2011〕29 号)同时废止。